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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药监发文:首营资料电子交换可在这里办理了!
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9-01-07     阅读次数:817

2019年1月起,合纵药易购正式启用“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顺应了“互联网+药品流通”潮流,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业务效率的重要路径。更借助该平台,不仅能够安全、快速、便捷地交换首营资料,而且实现了全国互联互通,加速行业数字化转型与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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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药品首营资料电子交换平台的公告

2018年10月23日在四川省药监局官方网公示认可的、完全满足首营资料电子交换和药品追溯体系要求的平台,成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医药企业共同使用和监督的资源共享平台。


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

首营资料交换·检验报告交换

“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拥有软件著作权证书,可靠CA签章机制,满足所有药品、器械、保健品生产、流通企业及医院、药店、监管等医药行业的单位需要,可与现有业务流程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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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医药首营网络交换平台

据介绍,该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变了传统纸质首营交换的模式,实现了首营资料的电子化传递,解决了之前纸质档案需要邮寄、携带的时效性问题,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运营成本。

首营网的特点与优势

规范性、合法性、安全性

1、首营网所传输的资料都符合《合同法》、《电子签名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要求。


2、首营网与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所有的文件都由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签章,确保文件传输和电子签章的合法性、数据的安全性。


3、首营网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及时准确记录、保存药品追溯数据;有效防范非法药品进入合法渠道;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风险的”药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要求的综合资源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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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登录合纵药易购网查看详情)

随着行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将助力全国医药企业实现电子化转型与升级。截至目前,该平台已获江西、福建、山西、新疆、内蒙古、宁夏、甘肃、吉林、山东、四川、重庆、广东、安徽、海南、河南、浙江、江苏、陕西、湖北、云南、黑龙江、辽宁、天津、湖南等省(市)药监局发文批复同意,支持医药企业使用。

平台使用指南

简洁·易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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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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