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您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穿心莲内酯软胶囊等13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来源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5-05-14     阅读次数:78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总局组织论证和审定,穿心莲内酯软胶囊等13种药品(化学药品2种、中成药11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现将转换的13种药品名单(见附件1)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2)予以发布,请通知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2015年6月30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备案。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双跨品种的处方药说明书可继续使用。 
  二、应当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三、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

  附件:1.转换为非处方药的13种药品名单

     2.穿心莲内酯软胶囊等13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5月8日

食药监办药化管〔2015〕65号 附件1.docx

食药监办药化管〔2015〕65号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