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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有关!2021年,这些医药新政将落地
来源于:健康时报、四川药品监管    发布时间:2021-02-24     阅读次数:697


医保结算、药品集采、网络购药……2021涉及医疗大健康领域的诸多新政将密集落地,不仅对医药健康领域产生重大影响,更与百姓民生密切相关。




01

最新药品目录发布:药品平均降价50.64%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目录》收载了西药和中成药共2800种,其中西药部分1264种,中成药部分1315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谈判成功的药品平均降价50.64%。




02

社保服务可跨省通办:关键信息实现全国通读



2021年年底前,我国将实现社保卡申领、社保功能启用、补换、临时挂失等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社保卡的社会保障号码、姓名等关键信息已经实现全国通读。目前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已可在网上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可通过刷脸完成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下一步,人社部还将进一步开通社保卡网上申领和补换,逐步为参保工伤职工提供异地待遇资格认证、异地居住申请、异地就医结算等服务,开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多地联办”等。届时,可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服务入口,异地申领、补换社保卡,不必再回发卡地办理。




03

新增医保跨省结算试点:可直接结算省份达27个



新增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新增试点省份为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至此全国已有27个省份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04

医保待遇调整: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拟纳入报销



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要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05

发展中药新药:部分新药获快速审评审批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与中药临床定位相适应、体现其作用特点和优势的疗效评价标准;


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建立以中医临床为导向的中药安全性分类分级评价策略;


根据中药注册产品特性、创新程度和研制实践情况,改革中药注册分类,不再仅以物质基础作为划分注册类别的依据,开辟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注册申报路径;


对临床定位清晰且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用于重大疾病、罕见病防治、临床急需而市场短缺、或属于儿童用药的中药新药申请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等促进政策。




06

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不在医疗机构外销售



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共同发布《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明确,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要求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


中药饮片品种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各省级医保部门可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经专家评审后将与中药饮片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支付范围,并参照乙类管理。




07

网购处方药:有条件放开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对《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网售处方药有望有条件地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