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各公立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
按照《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15〕315号)、《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新增补挂网限价药品限价规则》(川药采联办〔2017〕14号)、《关于开展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200号)和《关于对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新增挂网限价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第二批)相关药品信息进行确认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256号)等相关规定及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经前期公示后,现对第二批新增挂网限价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中无异议的挂网结果予以公布,并就相关执行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新增挂网限价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增补挂网结果(第二批)(附件1、2)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执行,既往属于挂网限量采购药品的挂网结果同步废止。
二、因资质过期等原因,部分药品不纳入此次新增补范围(附件3)。
三、限价新增产品无省级中标/挂网价、无同类产品四川现行挂网价、无全国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销售价的,纳入挂网限量采购(附件3)。
四、已挂网产品因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申报多种采购类别等原因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调整并维持原挂网结果(附件3)。
五、对部分有异议需进一步核查的新增补药品(附件4)暂不执行。待核实处理完成后再予公布执行,具体公布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1 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限价药品新增补挂网结果(第二批).xls
附件2 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常用低价药品新增补挂网结果(第二批).xls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月8日